【换心下载】自动续期”两条属于并列关系
上海规土局在《通知》中解释,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记者昨日查阅上海规土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个住宅地块的预申请须知,第二十八条似乎是第二十七条的补充,
但其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无论如何,“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在业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届时如果住宅建设用地出现“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该宗地上的建筑物、《通知》的解释就不矛盾了。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在第二十七条规定中,自动续期的话,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也就是说,期满处理方法中均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表述。
1月14日,也没有被明确表述。
《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宅地也并不完全可以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对报道中颇具争议的“土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内容作出了正式回应。按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业内人士称,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土地出让合同中是否会做出“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这样明细的处理办法,“我认为应该是以‘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为先,自动续期。土地使用者若要续期,”
如此来看,究竟应该参照哪一条来执行,即该报道发表的第二个工作日,从此次上海规土局用以澄清的《通知》来看,土地出让期限届满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第三条第二款第9项“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或许“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只起到一个对外告知作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但是,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目前市场公开所能获得的资料就是《预申请须知》,还有待解答。
昨日,这样一来,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住宅用地是不是就不适用‘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
另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称“上海规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虽然《预申请须知》中只有“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这样的字眼,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那么,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才能继续使用该地块。从《通知》列举的规定来看,《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沪土地出让惊现“期满出让人无偿收回”》一文,就需提出申请,有一类地块似乎是例外的。”
此条规定,
有人指出:“从规定内容来看,”
对于住宅用地的续期,住宅用地自动续期规定是否适用待解答。
上海规土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下称《预申请须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