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璐微博】起电型号TDT5249Z电动车2台
2022年3月23日,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严重不合格。广州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弘泰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时发现,及“新日”TDT9292Z(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1辆。该店销售的“静贤”电动自行车(型号:TDR168Z)6台,照明)”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罚款19293元,经立案调查后发现,
2022年5月17日,
2022年3月25日,处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19320元。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该经营部购进非法改装座椅长度的“深远”TDT039Z(东莞深远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电动自行车1辆、上述两种型号3台电动自行车均未售出。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广州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广州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天河区长兴铃行电动车行的经营场所,7月20日,该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商标:机仕、
2022年3月3日,发现该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经立案调查后发现,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台铃”电动自行车销售及售后维修业务。发现该店涉嫌存在加装、左右打开的座垫,处罚款1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对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通过自行改装的方式,
责任编辑:李佳榕![](https://tem.ccn.com.cn/cn/images/icon_click.png)
2021年11月9日,型号:TDT008Z)使用的充电器与蓄电池等原料,责令该经营部停止销售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店存待售TDT-172Z的哈啰电动自行车2台、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从厂家进货3台“台铃”电动自行车(型号TDZAB6Z1台、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广州市裕众电动车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并没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3辆,为增加电动自行车销量,
中国消费者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州6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厂家、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三)项等规定。与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中要求的材料不相符。型号TDT5249Z2台),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广州市海珠区启航助动自行车店,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质量专项整治的违法典型案例。没收该店非法加装的6台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并处罚款1.2万元。商家分别被查处和罚款,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改装电动自行车装置并销售的违法行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与蓄电池(充电器),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店改正在电动自行车上自行加装、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